2010年11月,青海省税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以来,青海省地税局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征税政策和规定,大大增大费源监控和征缴力度,对全省铁矿、销售原生矿产资源企业展开摸底调研,对各企业开采量、销售量等情况展开分类注册。同时,强化政策宣传,优化工作服务,前进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征税工作的急剧积极开展。
截至6月底,青海全省总计的组织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2.5亿多元,其中,根据对焦煤、铁矿石、铜矿石、铅矿石、锌矿石、金矿石等6种原生矿产品税生态补偿费的规定,仅有炼焦用煤生态补偿费,全省地税部门总计征税1.8亿多元,占到整个补偿费收益比重的73.5%。目前,青海省牵涉到征税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的六个地区中,海西州、果洛州、海北州收益规模名列前三位,资源型企业更为集中于的海西州收益总量较高,入库2.2亿多元,占到到全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收益总量的89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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